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多久可以拿到判决的钱--谈法院执行过程中的期限问题

沈洁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时,经常会被委托人询问“我的案件什么时候可以执行到位?”“我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判决书上的钱?”“法院判决了,对方还是没有付款怎么办?”诸如此类的问题非常普遍,实际上都是涉及生效法律文书如何执行,多久可以执行到位的问题,沈律师在本文中答复法院执行中的几个期限问题:

2008年以上,沈律师在我们的网站文章中也写过类似的文章,当时的答复是“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根据的是《民事诉讼法》219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公布于1991年4月9日,因为出台的时间比较早,有些规定已经和现在的现实情况不符,在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了对执行法律的修改。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申请执行期限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至于法院执行中的久拖不执行,也有了新的规定,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