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第一节 导读
谁可以起诉?谁可以担任代理人?谁可否旁听?谁可以开庭为自己“说话”?能否传召证人?可否共同起诉?
本章解决:当事人、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请人、共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和公民代理)方面的问题。
【相关问题举例】
• 我和丈夫离婚,开庭能否代表我发表意见?(诉讼代理人)
• 我公司已交货,能否让送货的物流公司作证?(证人资格)
• 中介最清楚过程,谁来要求其到庭作证?(传召证人程序)
• 我公司老总想听听庭审?(旁听)
• 有多个子女继承遗产,都要参加诉讼妈?(必要共同诉讼)
• 亲友痴呆(精神病、小孩),谁来起诉/应诉?(法定代理人)
• 小区居民堆放杂物,不是同幢楼的居民有没有权力告?(原告适格)
• 公司破产了,谁来起诉/应诉?(特殊身份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