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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诉讼中的各类人员

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第一节 导读

谁可以起诉?谁可以担任代理人?谁可否旁听?谁可以开庭为自己“说话”?能否传召证人?可否共同起诉?

本章解决:当事人、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请人、共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和公民代理)方面的问题。

【相关问题举例】

• 我和丈夫离婚,开庭能否代表我发表意见?(诉讼代理人)

• 我公司已交货,能否让送货的物流公司作证?(证人资格)

• 中介最清楚过程,谁来要求其到庭作证?(传召证人程序)

• 我公司老总想听听庭审?(旁听)

• 有多个子女继承遗产,都要参加诉讼妈?(必要共同诉讼)

• 亲友痴呆(精神病、小孩),谁来起诉/应诉?(法定代理人)

• 小区居民堆放杂物,不是同幢楼的居民有没有权力告?(原告适格)

• 公司破产了,谁来起诉/应诉?(特殊身份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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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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