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第一章 诉讼中的各类人员
第四节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本节主要解决:
1、法定诉讼代理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诉讼委托书
4、诉讼委托权限
5、涉外诉讼中的委托关系
【法定诉讼代理人】
不必当事人委托,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举例】追讨抚养费案件中的父/母一方,由于未成年人受认知能力限制,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列入诉讼,代表未成年人主张权力,类似的还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以委托1~2名,律师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办理案件。
【问题】除了律师以外,谁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解答】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问题】如何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解答】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问题】诉讼委托书如何写?
【解答】写清楚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委托的权限,最后委托人签名,签署日期。
【问题】能不能写“全权委托”
【解答】不能,必须要明确委托权限,否则写“全权委托”等于没有授权。如果光有全权委托,全权代理字样的,没有具体授权,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正确的写法是: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签文书等。
权限越具体越好,我们事务所有委托权限图章,包括了所有的委托事项。
【问题】人在境外,如何委托律师和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
【解答】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问题】有了诉讼代理人,我能否不去开庭?
【解答】普通案件是可以的。不过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病危、重病、重残、人长期在境外),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