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第二章 诉讼程序
第三节 诉讼保全
本节内容包括:财产保全、保全手续和费用、保全的解除、诉讼保全错误的责任
【问题提出】
• 如何保证打了官司后,对方无法转移财产?(财产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费用是多少?
• 认为法院查封错误,该怎么办?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相关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比如冻结银行账户中相应数额的存款,禁止房地产产权的转让等等。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诉讼中财产保全】
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的财产或者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属于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保全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
在紧急情况下,利害人到从起诉到立案受理需要一段时间,为了防止将来的判决不能履行,允许没有起诉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48小时内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不同,诉前保全不论紧急与否,必须在48小时内下达裁定。
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必须起诉,如不在此期间起诉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手续和费用】
申请保全,必须提供财产担保,法院比较接受现金担保,一般是保全标的1/3~全额,当然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形式的担保,但法院不一定接受。
担保是为了防止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当然发生损失的情况很少出现。
保全还需要垫付一定的保全手续费用,费用约为百分之一,不超过5000元,最终由败诉一方承担。
【提问】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谁有权解除?
【解答】除了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提问】对保全裁定不服的,通过什么途径申诉?
【解答】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可以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裁定正确的,法院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
案件是否胜诉?哪方是否有理?不影响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保全不是判决结果,和案件胜负结果无关,保全只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措施。
张三委托李四炒股,李四因债务纠纷财产被保全,即便李四提出保全异议,但不影响保全。正确的做法是:张三应当立即提起诉讼,确认股票账户中的财产是自己的。
【提问】保全特定动产,比如车辆,是扣车还是扣证?
【解答】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提问】保全要持续多久?
【解答】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提问】一审结束,如果上诉的,保全是否持续?
【解答】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由第一审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报送第二审法院。继续保全财产。
【提问】递交了保全申请书,但是没有提供财产担保,后果如何?
【解答】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不予采取保全措施。
【提问】保全错误的,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如果案件败诉,保全导致他人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多数的保全行为不会引起损失,故而也不存在赔偿。所以如果在对方有可能会不履行判决,或者有可能在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我们建议办理诉讼保全,当然要保全也得准备两笔资金,一笔是保全费,由申请人先承担,由败诉方最终承担,一笔是担保金或者财产,可以在保全结束后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