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第二章 诉讼程序
第七节 文书送达
【问题提出】
• 起诉后,多久法院会通知对方?(诉讼文书送达)
• 对方拒收诉状怎么办?
• 法院文书可以由其他人待签吗?
• 找不到对方人,法院如何通知对方开庭或者送达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送达】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这个日期第一个问题的答案。
【文书送达日期】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提问】对方拒收法院文书怎么办?
【留置送达】
【解答】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送达回证上写上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提问】法院文书可以由其他人待签吗?
【解答】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本人不在的,送达给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如果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人可以签收。
【提问】找不到对方人,法院如何达诉讼文书?
【公告送达】
【解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人,案件将比普通的民事案件程序要长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