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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文书送达

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第二章 诉讼程序

第七节 文书送达

【问题提出】

• 起诉后,多久法院会通知对方?(诉讼文书送达)

• 对方拒收诉状怎么办?

• 法院文书可以由其他人待签吗?

• 找不到对方人,法院如何通知对方开庭或者送达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送达】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这个日期第一个问题的答案。

【文书送达日期】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提问】对方拒收法院文书怎么办?

【留置送达】

【解答】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送达回证上写上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提问】法院文书可以由其他人待签吗?

【解答】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本人不在的,送达给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如果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人可以签收。

【提问】找不到对方人,法院如何达诉讼文书?

【公告送达】

【解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人,案件将比普通的民事案件程序要长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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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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