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第二章 诉讼程序
第八节 一审
本文解决以下问题:议庭成员告知、开庭通知、公告通知、被告答辩、增加诉讼请求、一审庭审、民事调解书、审理审限、简易程序审理、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法律文书
【问题提出】
• 接到法院起诉状,是否要交答辩状?
• 开庭通知何时能够收到?
• 如何知道谁是主审法官?
• 起诉后如果增加诉讼请求,该合适提出?
• 开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合议庭成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如皋是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的,参照上文。合议庭组成人员就是审判人员和负责记录的书记员,法院一般在受理通知书或者开庭通知书上注明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后和案件相关的事务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法官。
【开庭通知】
开庭通知一般提早送达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经常有当事人询问律师,何时开庭?
一般来说立案后一定时间后法院多数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比如邮寄开庭通知,也有电话通知。这个“一定时间”是多久?审理的法院不同,法官的忙碌程度不同,差距较大,多数来说立案后至少需要10天后才会收到开庭通知,有时候更久。不过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提前三天通知开庭。何时通知,由于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各法院各法官差距较大。
【公告通知】
如果被告失踪的案件,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需要60天。
【问题】如何及时查询到开庭信息
【解答】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按照这条规定上海高级法院网站的中部左侧(目前是这个位置)有各类开庭公告(无需密码),只要输入当事人姓名,就会出来近期的开庭通知(将来一个月内)。
【被告答辩】
被告收到法院受理通知和举证通知的,可以在答辩期间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把答辩状发给原告。
【问题】被告是否一定要提交答辩状?
【解答】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按照此条规定,被告可以不提交答辩状,实务中我们一般不提交答辩状,特殊情况除外,但是会提交证据目录和证据复印件。
【被告反诉】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被告反诉和被告答辩不同,被告答辩是针对本诉的,但是被告反诉是被告“反告”原告。比如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被告反诉原告质量有瑕疵,导致额外开支修理费,要求赔偿修理费用。
案件审理,被告无故不开庭,法院缺席审理,但是如果被告提出过反诉的,无故缺席,反诉部分视为撤诉。
【增加诉讼请求】
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备注】至此所有开庭前的程序都已经阐明,下文系开庭程序。
【一审庭审】
步骤一:庭前准备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
3.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
4.宣布案由;
5.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6.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7.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参照前文第一章第六节中的“回避”,一般答复“不申请回避”。
步骤二:法庭审理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是否同意诉讼请求;
2.当事人陈述;
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如果和诉状上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动的,可以简单点说,如诉状所具。被告进行答辩。可以按照答辩状的内容答辩,也可以简单归纳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
不论如何长篇累牍的理由和证据到后面的程序中陈述。
3.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 就是上文2中的当事人陈述;
(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 宣读鉴定结论;
(5) 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围绕争议事实展开,法庭辩论是可以提出自己观点和看法的时机,有不少当事人都会在“法庭调查”期间发表辩论意见,搞错了时机,法庭调查主要是针对证据,法庭辩论可以自由发表观点。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 互相辩论。
(5)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这里的调解和诉前调解是不同的,即便调解成功,法院都要出具《调解书》 。
【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法院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法院记载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也是法院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官方证明,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义务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权利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诉讼。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和判决书是同等的。
6.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原告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7.验看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各诉讼参与人签名和签写日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提问】对法院审理不满意,可否拒绝签庭审笔录。
【解答】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不影响案件审理。不是说当事人不认可庭审过程,不签字就能起到法律效果。8.宣判
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离婚判决后,判决生效前不得结婚。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审理审限】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最长可以达到一年以上。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到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几点说明:
经常遇到当事人询问“我的案件何时结束”,“什么时候开庭?”“开庭后多久判决?”“会不会当庭判决”这样的问题。
具体答复参照审理期限的规定。至于开庭后多久判决,这是没有法律规定的,由主审法官自由决定。
【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以下案件不论案情是否简单,都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原告/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提问】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的,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解答】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比如原被告任何一方患病不能到庭。
【法律文书】
1.判决书
有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所判决的内容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书判决后立即生效。判决书应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盖法院印章。
2.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和判决书是否相同?
【解答】是相同的,调解书不能上诉,一审判决书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注意这里的调解书是法院调解书,加盖法院院印的法律文书,不是居民在居委会,或者在老娘舅节目中的调解书。
【问题】诉讼中签定的调解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解答】调解协议具有终局性质,签定后不能反悔。调解书不可以上诉,不能再审,极罕见情况下可以再审,比如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裁决书
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对第1,2,3项裁定,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