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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执行

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第二章 诉讼程序

第十节 执行

执行异议、拒不执行、执行费用、执行回转、执行中止、执行和解、执行终结

【提醒】执行应该及时提起!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问题】申请执行后,多久执行完毕?

答复:执行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问题】执行异议?该如何提出?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问题】认为判得不对,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俗一点说就是无论当事人、案外人觉得判决是否公平公平,不影响执行的进行,不同于本案的,可以另外起诉,属于本案范畴的,可以去申请再审,如果没有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结果就是“铁板定钉”了。

【问题】拒不执行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执行费用】

执行申请费不用预交,法院会从执行到的财产中自动扣除,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人无需负担。扣除方式为: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问题】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答复:支付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判决一般由一审法院执行。

仲裁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由被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院执行。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院执行。

【问题】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会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答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可以替代履行的,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执行中止】

执行程序启动后,由于出现法定的原因和事由,执行机构裁定中断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中断原因和事由消失后继续恢复执行。中止期间的时间不计入6个月的执行期内。以下情况可以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公民死亡,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案件已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6.法院已经受理以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7.被申请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8.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0.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请求不予执行,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执行和解】

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

【执行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和执行中止不一样,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以后也不再恢复。对于执行终结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以下情况执行终结: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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