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热点问题指引--导读
【问题八】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限有哪些?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过于想象夸大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的当事人又过于低估了律师的取证范围,律师究竟有哪些调查取证权?
一.直接借助律师证查询的范围
1.查询人口户籍的权力,包括户籍地址,生日,配偶信息等;
2.查询企业工商档案,包括内档的权力,能够查询到企业的股份构成.年终财务报表.股东.股权变更过程等等;
3.车辆有关信息,包括车辆所有权,抵押等;
4.房产外档,注必须知道房屋座落地址;
二.起诉后,借助律师证和法院调查令查询的范围
5.房产内档,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税费单据等;
6.住宿登记信息,俗称开房信息;
7.银行交易记录,必须提供开户行及账户才能查询;
8.股票交易信息及账户信息,可以无需知道帐号及开户行;
9.基金和保险等,但当事人都要自行提供一定的账户信息。
综上,如果需要律师调查取证的,必须提供部分基本信息,以查询银行账户为例,提供开户行和账户信息,就能方便查询,如果不知道这些信息的,难以查询。
至于婚外情等取证,一方面律师没有权限,包括调查公司也没有权限擅自安装窃听.窃照设备,或者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另外一方面这些所谓的证据,法官也不太认可,对于案件结果没有多大的帮助。获得的利益本身可能比调查费用本身还要小。
申请调查取证的时机。如果调查需要开具法院调查令的,必须在举证期间内提出,在立案前是不能调查的。如果是无需调查令的律师调查,随时可以取证,但是必须注意证据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间内,一般是开庭前或者《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最后举证期内举证完毕。通俗说就是法院规定的期间内,证据要提交完毕。有些当事人的想法很随意,突然想到一个证据需要调查,无视法律对于举证期限的规定,这种证据法院是不会接受的,也没有调查的必要。
另外,有的当事人会提出“顺便”.额外调查另外一个案件的证据,如果这个证据是需要开具法院调查令查询,和本案又没有任何关联的,法官是不可能同意开具调查令的,也不存在任何可以“通融”的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