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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请求中有部分请求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法院适用哪种裁判文书

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有的请求并不是法院管辖的范围,比如双方对争议的解决约定了仲裁,又或者是行政程序前置,又或者是劳动仲裁前置的案件。故而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会对当事人的提出的诉请进行审核,审核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的范围。可即便如此,有时候也有“漏网之鱼”,特别是当事人提出了多个诉请,如果立案工作人员一旦疏忽,就会有所疏漏。

如果是在立案阶段,法院发现有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时,应当先告知当事人对此项请求不予受理。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理程序,主审法官也会要求当事人撤销此项诉讼请求。如果不愿意撤销的,对于当事人起诉的范围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可以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这部分起诉请求,对于其他属于法院审理的争议范围,法院可以通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即对于同一起案件可以分别制作裁定和判决,也可以在一份判决书中既作出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内容,也可以同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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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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