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先生起诉离婚,庭审中法官表示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她将判处不予离婚,动员绍先生撤诉,下一次再起诉。绍先生于是就撤诉了,就距离第一次起诉2个月,夫妻双方又发生严重的冲突,绍先生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知,因绍先生撤诉不满六个月,不能再次起诉。绍先生很懊恼,自己不了解关于撤诉的规定,还要忍受对方六个月,于是向律师咨询如何可以尽管起诉对方离婚。
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人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后因法院没有批准他免收诉讼费,他拒绝缴纳,法院将其案件作为撤诉处理,他向律师咨询,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沈洁律师答复,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撤诉,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考量,首先是民事案件,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沈律师提示: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部分没有获得法院支持的,按败诉比例或者败诉的部分承担诉讼费。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不予受理,案例一中的绍先生撤诉的,将在六个月内不得起诉,必须等到期限满了后才能起诉。
行政案件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