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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件的法院诉讼费用由谁负担

沈洁律师云:我在办理案件中经常遇到当事人问打官司需要花多少费用?一方面是在问律师费用,另外一方面也是问法院的诉讼费。古话云: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虽然说的有点绝对,但道理是不错的,在诉讼中,法院收取的费用称为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或者上诉人预付,最终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按比例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有两个以上的原告或者两个以上的被告)败诉,由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比如被告一应当赔偿原告10万元,被告二应当赔偿原告5万元,那么诉讼费将按比例在两名被告间分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

如果双方都提出上诉的,二审的诉讼费双方分担,一审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还可以退回一半。

如果审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诉讼费预交一半或者预交后待判决后退还一半。

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当然负担后可以要求有败诉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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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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