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宣传册
为依法保护申请再审人正当申请再审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应了解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以及具备申请再审条件的案外人。
二.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1. 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2.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
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以相同理由向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五.申请再审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有什么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经审查,如果申请再审人在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系其在原审中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但不提供或者故意隐瞒证据直至申请再审时才提供的,不作为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八、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九、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十、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原审申请书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十一、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十二、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审查应在何时间范围内完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十三、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十四、哪类民事再审案件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下列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1、因当事人提供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而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