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张先生问在一起债务案件中他起诉了对方,一审法院判决张先生胜诉,对方需要支付他25万元的还款。在一审期间张先生认为这是一起非常简单的民事纠纷,就没有聘请律师代理,也不知道有“财产保全”这个措施可以限制有关财产的处分和转移。判决后张先生持判决书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不仅遭到对方的拒绝,对方还正积极地出售一辆宝马车。
原来张先生的表弟在一年前向他借25万用于做生意,张先生认为数额太大表示拒绝,此后表弟的母亲也就是姨妈亲自向其借款,碍于人情,张先生出借了资金。谁知表弟并没有将资金用于做生意,而是购买了一辆宝马车。经常开着车辆吃喝玩乐,购车的贷款由其父母归还,借款到期后,张先生自行催讨无果,只能起诉。
现判决书已经发给了张先生,他获悉表弟售车后不知道该怎么办,听说财产保全可以保障他的权益,不过现在判决书已经下达,尚未生效,他不知道还能否申请熟睡保全。
所谓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限制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措施,以保障生效判决可以得以执行或者履行。当然实践中以当事人申请为主。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诉前保全仅限于起诉之前,如果保全后不起诉的,予以解除保全措施。
一审民事判决后,不会马上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的,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双方后的次日起十五天后生效。一审民事判决后生效之前,当事人能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呢?沈洁律师认为此时还属于一审诉讼期间,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一审法院申请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费》第92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故而司法解释明确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案件和判决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的案件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一审民事判决后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案件生效前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没有提起上诉,财产保全如何办理没有提起上诉,但沈律师认为可以参考上文两种情况。
不过在该期限内提出保全申请的,由于判决书已经确定了受理费的承担,财产保全费该由谁来负担呢?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38条第3款的规定:“本办法第10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财产保全申请费也是诉讼费用的一种,由败诉一方最终申请,但一审程序已经将近总结,不能再增加诉讼请求,所以对保全费用如何负担,能否执行,按我们办理的经验,法院执行部门对于判决书没有载入的项目,是不同意执行的,所以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了,如果保全费金额不大的可以考虑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