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和他人有一场官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我把他人打伤了,并且把对方的车玻璃打碎了。后来就赔偿金额谈不拢,对方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对方曾经派人来谈判,称需要我赔偿两万元,我当时予以了拒绝。一审开庭后对方提出了很多赔偿的请求,除了医疗费之外还有误工费等损失,要求我赔偿五万多元。后来法院判决我赔偿四万七千元损失,还要赔偿对方三千元律师费。官司打输了,我也很着急,我是个退休工人拿不出那么多赔偿,现在我提起了上诉,希望法院少判一些赔偿,现在案子刚刚递上去。
但是我又听说上诉成功率不高,我想和对方谈谈,仅赔偿两万元是否可以吗?一审的调解我没有去,请问上诉案件还可以调解吗?
律师答复:一审判决后,二审上诉的,只要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同意,法院仍可以组织调解,但二审没有调解前置的程序,只能在开庭或者法院谈话中安排调解。如果对方也就是被上诉人不同意调解的,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判决。您这种赔偿类案件是较为清晰的,如果没有程序错误,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判决。
如果二审您和对方就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