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规定,但对调解书没有明文规定。上海律师
但是在实践中,根据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有权以调解的方式做出调解的,协议就属于法院的一种裁决方式。我国和法国、波兰所缔结的司法协助规定中,裁决包括调解书。所以可以申请调解书(调解协议)的生效。
一方为华侨,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离婚条款达成一致的,需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上海律师
双方均未华侨,要求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同意离婚,都必须想婚姻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回国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委托书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领事馆认证,也可以到领事馆直接公证。如果没有争议的,可以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领事馆办理离婚,如果有争议的,应该向出国去最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应聘员工提供了自己的信息,也很难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用人单位为了保证自己的知情权,不能仅停留在要求应聘员工提供与建立劳动关系相关的信息资料上,应该对应聘员工提供的信息主动进行调查。上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