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8日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蔡智奇因被校方认定超生而遭开除,蔡智奇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学校。天河区法院日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蔡智奇的律师称,将对该裁定提出申诉。
美国留学怀二胎 副教授被学校开除
蔡智奇2007年作为留学人员到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其妻一同前往。在美国期间生了第一个小孩,入美国籍;并在美国怀了第二个小孩,回国时已怀孕5个月。蔡智奇到户籍所在地杭州办理了第二个孩子的准生、入户手续。2009年,蔡智奇被华工聘用,并晋升为副教授。
在2013年11月19日,蔡智奇收到华南理工大学的《关于给予蔡智奇开除处分的决定》,并被停发了一切工资待遇。开除的根据是穗计生函[2006]26号和粤人口计生委办函[2006]35号精神: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未在外国定居,其在外国生育的第一孩不管是否已取得外国国籍,均不能批生第二孩。
蔡智奇认为,校方适用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的内部发函,而不适用国家计生委的《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违反“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按后者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不纳入中国内地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法院:对学校开除行为不能提起诉讼
2014年1月21日,蔡智奇到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2日后收到了仲裁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其后,蔡智奇委托律师到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月14日,天河区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认为华工开除蔡智奇的行为属于单位给予的内部行政处分,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法官也告知,开除行为也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蔡智奇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蔡智奇的代理律师陆妙卿表示,将就该裁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