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案件很简单,他的同事借他9万元钱用于给母亲治病,同事也表示愿意还款,但自己的配偶王女士就是不愿意把钱拿出来还给张先生,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去法院立案,本来张先生自行去立案,以为案件法律关系清晰一定能打赢官司,但立案时遇到了麻烦。原来张先生的同事虽然书写了借条,留下了借款人的姓名,但张先生并不知道他同事的其他身份信息。另外张先生想把同事的妻子王女士也一并起诉了,苦于不知道王女士的姓名,他在起诉状上写上“刘妻,王女士”,遭到法院工作人员的拒收。
张先生的立案困惑只是沧海一粟。立案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道程序、第一个窗口。围绕如何破解社会公众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讨论破解之道。
可见“立案难”已成为一个社会公众公认的问题,因证据、身份信息等瑕疵遭法院拒绝立案屡见不鲜,有的法院还有月底、年底不立案的规定等等,让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道门槛变得复杂。
比如还曾有位当事人来咨询律师借贷纠纷案件,即他人借款预期不还,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在外地,通过咨询得知被告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的法院起诉。该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便付了咨询费后只身前往法院,但确并未带对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并且还有其他立案方面的问题,补正两次之后当事人没想到立案就频频碰壁,最终还是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虽然上述当事人犯的是一个低级错误,但立案涉及非常多的细节问题,一处不合格法院便会要求起诉方补正材料。众所周知,法院的立案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五还会有所提早,当事人请假几次往返法院实为不划算。不要说当事人自己,就连律师在很多时候都会被其阻碍,但不同的是律师根据经验以及对法律的理解可以迅速调整,一般一两次后便会成功立案。
如果你的案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想自己办理案件的,但又“触礁”在立案上的,可以单独委托我们办理立案,对于普通当事人,我们还起到纠正你诉状或者可以代查被告身份信息,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由于难度过大,耗费的精力也很多,故而暂不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