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俗地说就是案子在哪个法院告的问题。
确定管辖法院对审理具有现实意义,甚至在地方保护主义下,管辖甚至影响到案件审理。因此允许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案件提出意义。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案件未受理或已进入实体审理的时候,不得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向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
由于诉讼法院是原告选择的,所以提出管辖意义的多数是被告。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对第二审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除了地域管辖异议外,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
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本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
××××
××××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