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书面要求回避本案件的审理的一种法律文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回避的方式有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即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近亲属通常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申请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案件处理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利益。被申请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参与本案工作的职务
请求事项及理由:
主要阐明当事人请求被申请人回避的事实根据,被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有何事实材料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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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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