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有两个特点:第一当事人还没有起诉,第二保全必需属于情况紧急。
在民事、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后,权利人尚未诉诸人民法院前,有些义务人为逃避履行义务的责任,而预先转移或处分其财产。这样权利人在起诉后,不可避免的受到损失,或者要花很大的精力实现自己的权益,比如查询隐匿财产的线索,打撤销权官司等等。《民事诉讼法》设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做诉前保全的,必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同时符合:
第一,保全的内容要具有金钱或者财物的给付性,比如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将来提起之诉属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第二,必需是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三,被申请人正在才去转移财产、挥霍财产、隐匿财产、故意损坏财产等方式,不才去保全对申请人将来的权利会有影响。
即便符合上面三点,申请人也不能随便申请财产保全,必需对保全的财产提供担保,用以赔偿保全错误引起的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等信息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名称、数额。
事实与理由:
首先阐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即简单案情描述,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20万元,申请人迟迟不予归还。
然后写明被申请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挥霍或处分其财产的事实,比如现被申请人正在出售位于某某地方的唯一一套住宅,并打算出国定居。
接着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比如被申请人在国内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具体财产的保全。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