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不是随便能查封他人财产,必需要提供物质担保,对查封错误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赔偿。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不予保全他人财产。
担保可以是保证人担保,也可采用实物、现金、有价证券作为担保。不过多数的法院只接受金钱、房产、车辆担保,其中金钱担保最为可行。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