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证据保全申请书

和财产保全一样,证据保全是为了不让证据在诉讼中湮灭,要求人民法院及时对证据才去保护措施,保存证据的一种请求。发生在诉讼已经开始,但是调查收集证据前。

比如证人可能要出国定居,病危,证据将会变坏,湮灭,证据将会被对方毁灭等等。和财产保全不同的是,证据保全是在诉讼开始后,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开始前后均可。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案由:

因某某诉某某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号(200×)民×号,现申请人提出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的名称及具体措施。

事实与理由:

简要陈述案情,说明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案情事实;

指出证据的重要性;

保全证据的必要性。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