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或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或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申请书提交于法院后并不当然发生效力,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审查,裁定是否接受其申请。这种申请就是先予执行申请书。
对于先予执行,其要求比较严格,申请人是原告,申请能否获得批准的重要前提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比如赡养、抚养案件,这种案件执行的数额一般不会很大,对权利人而言具有迫切性,对于义务人而言,就是被申请人而言不至于影响其生活,解决了特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生活或者生产上的紧急需要。如果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才能使先予执行申请为法院所接受。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特申请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
请求事项:
申请人要求先予履行的内容,要求预先给付的财物数额或立即履行的行为义务。请求先予执行的数额限于申请人实际急需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先予给付的要求范围,更不得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比如现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
事实与理由:
简要陈述案情;
本案件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写明权利义务关系,申请人对于先予执行的迫切需求,不先予执行将使申请人生产或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如因申请人年迈且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对赡养费有迫切需求。同时还应当说明被申请人有能力履行义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