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住所或者最后居所而生死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审判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宣告公民死亡意味着该公民在法律上视为已经死亡,配偶可再婚,遗产可以继承等等。
有资格申请的人为利害关系人,按持续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其债权人,一定要前位次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否则,前次序的关系人不申请,后面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这里配偶是第一位的。
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请求事项: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失踪经过,并提出相应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被申请人失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