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提出独立请求,或者虽然不主张独立权利,但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第三方当事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案件涉及的权力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有必要让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去,第三人向法院申请的文书,就是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自己参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由法院通知参加。所以提交申请书的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提交本文书的时间:申请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开始,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判之前。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请求事项: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写明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写明申请参加诉讼,并支持当事人某一方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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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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