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确保判决得以执行,我们建议进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保全的担保
保全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如:房产、汽车)。在以上几种抵押方式中,法院最乐意接受的是现金担保,保全费一般为被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的三分之一。以房产作为担保,该担保房产的价值一般要求是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申请人提供实物担保的,应注明财产的所在位置、财产的价值、以及保全的数额。
二、保全财产的线索
申请保全的请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如:房产的地址、银行账号、其他可保全财产所在地点等)。
三、保全费用的交纳
保全费的交纳独立于诉讼费的交纳。保全费计算如下: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保全非最终将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四、保全的优先受偿
保全的优先受偿权不能优先于该财产上的抵押、在先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