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原告(本诉被告):A××,女,上海市××××××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B××,男--------原告①
C××,女--------原告②
D××,男--------原告③
E××,女--------原告④
诉讼请求:
1.请求返还反诉原告原预付费用:壹仟元。
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支付的律师、差旅等必要费用××元。
3.反诉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反诉人)随旅游团至××旅游,并参加了沙滩车游乐项目,活动之中撞上了擅自进入该游乐项目场地的原告①之后,被告除积极配合原告进入医院治疗外,还从人道主义出发,预先垫付壹仟元给其治疗,但是原告仗着人多势众,逼着被告抄写由原告口述的所谓“承担责任书”。
被告(反诉人)认为:1、沙滩车游乐场地是不允许游人行走进入的,被告在专用道上行驶无过错;2、被告主体不合格。根据建设部“游乐园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游乐园经营单位是本案的合体被告。3、“承担责任书”不是被告(反诉人)真实意志的表示。4、本案原告②③④系不合格原告主体,与被告(反诉人)无权利义务关系。
综上,被告(反诉人)不符合本案被告主体资格,为保护被告(反诉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驳回原告诉请,并支持反诉人的正确主张。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