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人:A××,女,××出生,汉族,住××××
被反诉人:B××,男,××出生,住××××
反诉请求:
1、返还反诉人多支付的××万元房款。
2、支付反诉人垫付的首月转贷利息××元,及××元利息补贴。
3、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的律师费××元。
4、本案反诉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抵押变更合同》,对××××处房屋的产权过户和尾款支付日期约定为××年××月××日,对房屋担保借款的转贷约定为××年××月××日。但被反诉人违反合同,没有先办理房产过户的“收件收据”,导致反诉人无法支付房款和办理贷款过户。
后双方达成一致:××年××月××日反诉人支付现金××万和写下××万的欠条,××月××日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年××月××日,被反诉人收到银行的转贷款(注:银行办理转贷有一个月的操作时间),上述的实际履行日期是对合同约定的过户及付款时间的改变,当时双方都接受,因此反诉人并未违约还是能享有××万元的税金补贴。
斜土路房屋的转让价格是××万元,扣除××万税金补贴,反诉人实际需要支付××万元。反诉人实际的付款情况是:××万定金;××万电汇;××万银行转贷;××万现金(包括已还的××万欠条),其金额总和是××万元,比××万超出了××万元。
反诉人要求被反诉人返还多收取的××万元房屋买卖款;并根据《补充协议》第3条的约定支付反诉讼人垫付的首月转贷利息××元,及××元利息补贴,支付反诉人的律师费和反诉诉讼费。
反诉人恳请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请,并支持反诉人的正确主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