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男,出生于某年 某月某日,住址:原告的住所地
被告:被告的姓名,男,出生于某年 某月某日,住址:被告的住所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标的额”万元;
2、本案受理费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其子任永杰曾于1999年共同出资购得一辆运输车,并于2000年底开始与被告联合承接运输业务。后因原告忙于处理其他事务,就将车辆交给被告一人管理使用,被告也答应车辆的相关费用由其承担。但被告在实际使用车辆期间并未承担该费用,原告只得自行处理。后原告在向被告追讨其垫付的费用时,被告声称无力偿还。万般无奈,双方只得达成借款协议,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款10万元。
嗣后,原告多次催款,无奈被告总说其房屋马上要拆迁,待拆迁后一定归还。近问其居住房屋正在拆迁。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予以依法判决。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