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先生(下称委托人)之委托,就保险车辆碰撞后发生火灾,进行保险索赔一事致函贵司:
委托人向贵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已逾三年,20××年×月×日其投保车辆在避让其他车辆时,不慎撞击隔离带,起火后车辆烧至全损。贵司接报后派员对车辆进行勘查。委托人已向贵司提交上海市××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身份证件,进行保险索赔,贵司收取《事故认定书》后至今未给与委托人以书面答复。
现出险车辆原存放于停车场,每日费用为30元,委托人不愿意继续承担该笔停车费用,特发本函通知贵司:欲将车辆存于其他免费停车场地。另外委托人要继续使用该车的车牌,需将车辆报废。望贵司接到本律师函后壹周内和委托人联系。届时,贵司仍未和委托人联系的,委托人已告知本律师,会采取诉讼手段解决此事。
本函由EMS特快专递发送,作为法律文件,如发生诉讼将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本函以下无正文!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沈洁律师
律师函出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