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被侵权人姓名”,女,汉,年月日生,住所地:上海市×××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899号3号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3号港汇广场二座47楼
联系电话:021-38429900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高科技大厦3-10层
邮编:518057
电话:0755-8601338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删除其提供的免费QQ×××空间上的侵权文章“×××××”,停止侵权;
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元;
4.判令被告支付证据保全公证费1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作为网络服务商为QQ通讯软件的使用者提供网络空间QQZone,20××年×月期间,原告经同事提醒发现QQ号码为×××的QQ空间内,出现一篇题为“×××××”的文章,该文章内除了有大量的污辱性语言外,还张贴了原告的照片。原告多次向被告投诉要求删除该文章,被告不予理会。
原告认为被告网络空间的提供者,有义务对自己提供的空间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有不良信息应当及时删除,被告至今没有履行该义务,让污辱性的言词继续攻击原告。鉴于被告的这种放任行为已经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原告只得向贵院起诉,望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