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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被侵权人姓名”,女,汉,年月日生,住所地:上海市×××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899号3号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3号港汇广场二座47楼

联系电话:021-38429900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高科技大厦3-10层

邮编:518057

电话:0755-8601338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删除其提供的免费QQ×××空间上的侵权文章“×××××”,停止侵权;

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元;

4.判令被告支付证据保全公证费1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作为网络服务商为QQ通讯软件的使用者提供网络空间QQZone,20××年×月期间,原告经同事提醒发现QQ号码为×××的QQ空间内,出现一篇题为“×××××”的文章,该文章内除了有大量的污辱性语言外,还张贴了原告的照片。原告多次向被告投诉要求删除该文章,被告不予理会。

原告认为被告网络空间的提供者,有义务对自己提供的空间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有不良信息应当及时删除,被告至今没有履行该义务,让污辱性的言词继续攻击原告。鉴于被告的这种放任行为已经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原告只得向贵院起诉,望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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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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