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流潮实业有限公司(化名):
本律师受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化名)的委托,就贵司拖欠我方委托人货款一事致函如下:
我方委托人系贵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我方一直按合同要求向贵司履行交货义务。但自20某某年起贵司一直拖欠我方货款,迄今为止,拖欠的货款已达(填写金额)元,我方委托人多次催讨无果。
本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合同当事人有如实履行合同的义务。我方已按约履行,贵司已接受我方履行,理应按合同履行交付货款的义务。
现我方提出以下要求:
1、希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三天内与我方委托人取得联系,并将所欠(填写金额)元汇款至我司帐户,户名: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账号:某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某支行。
2、如贵司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贵司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货款本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等)。
有任何问题,请立即和我方委托人联系。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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