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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的管辖异议上诉状

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身年月,民族,住所地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身年月,民族,住所地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诉请离婚一案,不服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的(20**)某民一(民)初字第某某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某民一(民)初字第某某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某区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住所地在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但该房屋是由上诉人母亲所有并居住,上诉人只是户籍在该处。

上诉人因为工作关系承租上海市某区潍坊二村某号某室,而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

上诉人的母亲帮上诉人抚养其幼女,所以上诉人经常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并不实际居住在提起诉讼的地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现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其他区县,上诉人要求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请,撤销(20**)某民一(民)初字第某某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区法院。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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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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