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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选举结果通知的律师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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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上海某某船务有限公司股东张某一先生、张某二先生:
本律师受周某某先生、陈柏茂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就召开上海某某船务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之相关事宜向张某一先生、张某二先生致函如下:
鉴于上海某某船务有限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任命的执行董事及监事至今已届满三年任期,应当重新对执行董事及监事进行任命,故特通知张某一先生、张某二先生于一个月前出席参加上海某某船务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地点请张某一先生、张某二先生决定后以书面方式告知其他股东。
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1、选举股东周某某先生为上海某某船务有限公司新任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2、选举李某某先生为上海某某船务有限公司监事;
专此函达,速复为盼。
此致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某某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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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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