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致广元市爱君家政有限责任公司:
本律师受上海爱君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我方委托人)委托,就贵方涉嫌侵犯上海爱君注册商标权、网页著作权事宜致函如下:法律咨
我方委托人的工作人员近期在赶集网、百度贴吧、58同城等信息发布类网站上看到一些贵公司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内容直接照搬照抄,只字不漏地使用了我方委托人单位网站的网页内容,仅将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予以更换,连公司网站网址都是盗用我方委托人的单位网址。我方委托人的公司介绍类文章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内容自发布之日为著作权受保护之日,由于抄袭和剽窃的帖子指向贵公司,故而本律师要求贵公司或者贵公司聘请的发帖人员,停止抄袭我方委托人的网页内容。
另外,贵公司在当地注册了和我方委托人公司名称、商标接近的公司,贵公司在店招上使用“爱君”一词,故意混淆公司名称和商标,我方委托人要求贵公司在对外宣传中必须区分商标和公司名称,否则将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贵公司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介于贵公司亦是一家新企业,作为从事本行业较早的我方委托人来说,可以本着宽容和扶持的态度对待过去的问题,不过我方委托人表示如果贵公司打算继续“拷贝”,我方委托人将进一步取证,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到本函后请和上海爱君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的夏总经理联系,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祝
商祺!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沈洁
日期: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