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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收取购房定金后毁约,下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状

起诉状

原告:姓名(上家),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

原告:姓名(上家),性别女,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

被告:姓名(下家),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退还定金五万元,并按照定金罚责另行支付人民五万元。

事实和理由:

经上海居友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居间介绍,双方于在某年某月某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合同约定双方应于签约后10日内签订关于H徐汇区某路某号某室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告应于签约后10日内补足定金十万元。居间协议签订时,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五万元整。

合同履约期渐近,房地产经纪方称被告购买的其他房屋出了点问题,不愿意出售原来的房屋。原告闻讯,在朋友的陪同下到被告家中送剩余的定金,被告拒绝见面,委派自己的儿子下楼商议,最终既没有接受房款也没有同意签约。

原告购买该套房屋用于结婚,眼看婚期接近,原告万分焦急,期间仅仅要求返还定金五万元,也没有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意思表示,但被告既不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也不返还定金。

原告认为民事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中含有成约条款,系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预约,在约定的期限内被告拒绝履约,属违约行为。现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具状人:

具体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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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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