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姓名(上家),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
原告:姓名(上家),性别女,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
被告:姓名(下家),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退还定金五万元,并按照定金罚责另行支付人民五万元。
事实和理由:
经上海居友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居间介绍,双方于在某年某月某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合同约定双方应于签约后10日内签订关于H徐汇区某路某号某室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告应于签约后10日内补足定金十万元。居间协议签订时,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五万元整。
合同履约期渐近,房地产经纪方称被告购买的其他房屋出了点问题,不愿意出售原来的房屋。原告闻讯,在朋友的陪同下到被告家中送剩余的定金,被告拒绝见面,委派自己的儿子下楼商议,最终既没有接受房款也没有同意签约。
原告购买该套房屋用于结婚,眼看婚期接近,原告万分焦急,期间仅仅要求返还定金五万元,也没有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意思表示,但被告既不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也不返还定金。
原告认为民事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中含有成约条款,系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预约,在约定的期限内被告拒绝履约,属违约行为。现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具状人:
具体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