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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根据对×××(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所作的预测,于××××年××月××日制作《管理人报酬方案》报请××××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通知本管理人,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人民法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在人民法院确定后由管理人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人会议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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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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