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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

(××××)××破管字第×号

×××(申请抵销人名称/姓名):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抵销____________(主张抵销的债务内容)的申请收悉。经本管理人核实:____________(简述核实的内容)。

同意抵销时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决定同意你公司/你的抵销申请。经抵销,你公司/你尚欠债务人债务××元,请于收到本通知书×日内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抵销后债务人欠申请抵销人债务的,写明债务人尚欠你公司/你债务××元。)

不同意抵销时适用: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____(简述不同意抵销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不同意你公司/你的抵销申请。

如你公司/你对管理人不同意抵销的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不得抵销的证据(不同意抵销时用);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由管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抵销申请时向申请人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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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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