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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根据××××年××月××日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本管理人已完成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订《×××(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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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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