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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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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拟订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年××月××日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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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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