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称)出现下列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因×××(债务人名称)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贵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向法院提交。
二、本文书应当具体说明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具体情况。
四、和解程序用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