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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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3.再审审查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当 事 人

 

送达地址

 

电话(手 机)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后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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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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