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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以下简称×××)因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人简称)申请再审称:……(概括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做到简洁、准确、全面,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

×××(被申请人简称)提交意见认为,×××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根据案件情况,可对被申请人的意见进行归纳。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的,不在此表述)。

本院审查查明:……(写明审查过程中查明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予表态。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不写这一部分)。

本院认为:……(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和理由逐一进行分析评判,阐明应予驳回的理由)。

综上,×××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表述为:)

综上,×××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说明:

1. 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 认为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时使用。

2.本裁定由合议庭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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