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申请再审人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的情况,包括时间、理由等内容)。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第二种情况,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不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说明:
1. 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时使用。
2.本裁定书简要阐明理由即可,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
3.对“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一般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必要时也可使用书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