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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边控措施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于××××年 ××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

×××持有×国护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被执行人×××出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如边控对象为外国人,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

[或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或者驳回其申请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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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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