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 年 ××月××日作出(×××) ×× 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现因……(写明解除边控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的出境限制,并发还其有效护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限制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