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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原审法院审查委托执行案件执行依据函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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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审查执行依据函
(××××)××委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日委托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请你院对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予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函复我院,我院将按照你院的审查结果来确定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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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3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中,认为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函请委托法院审查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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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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