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挑起飞梁导致邻居家墙面渗水、发霉需赔偿

原告D与被告F业主专有权纠纷一案,两原告系1001室房屋业主,三被告系1101室房屋业主,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1101室为复式房屋,该房屋11楼北面房屋外侧原设有室外L型露台(无屋顶)。原告1001室房屋的北面房间位于1101室房屋L型露台下部,另原告1001室北面房间设有飘窗,飘窗外延稍挑出外墙一定距离。被告自行对1101室房屋11楼的北露台及12楼的烟道等部位进行改建,通过安装铝合金移窗、加盖彩铝屋顶等方式对上述部位进行了封闭。搭建的顶棚向外设有稍向下倾斜的挑檐,挑檐距离移窗向外伸出约60公分。律师

涉案房屋所在物业公司曾就1101室露台违章搭建等情况向被告送达违规行为报告,被告拒绝签收。

根据原告提供的照片显示,原告房间存在北面房间墙面渗水、发霉、地板受潮等情况。被告对原告房屋受损情况予以认可。

被告对1101室房屋11楼北露台搭建的屋檐部分进行了局部整改。根据被告提供的照片显示,被告将屋顶向外的挑檐予以了拆除,新安装了水槽天沟取代之,并将水槽与原建筑的排水管道相连。

原告D诉称,根据房屋原设计,被告1101室北面房间外部设有室外露台,该露台无屋顶,原告的北房间位于原告露台下部。被告对1101室的北露台进行了改建,擅自违规将露台进行整体封闭,并为露台加盖屋顶。由于被告搭建的露台屋顶屋檐较短,导致雨水直接随屋檐飘至原告房屋北墙及北房间飘窗上。日积月累的雨水冲淋,造成原告北面两个房间墙体渗水、墙面发霉、地板变形。被告1101室为复式房,被告在复式即12楼北面烟道部位亦进行了违章封闭,并加盖屋顶,其加盖屋檐上的滴水亦会飘至原告北墙,造成渗水。律师

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拆除其在1101室房屋11楼北露台上进行的违章搭建,恢复原状;2、要求被告拆除其在1101室房屋的12楼北面烟道搭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原状;3、要求被告对原告房屋已造成损害赔偿修复费用2,000元。

被告F共同辩称,被告北面房间外的露台仅能从被告北房间进入,他人无法从其他通道进入,故该露台属于被告房屋的专有部分。被告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搭建,且被告在露台屋顶上设有屋檐,屋檐外延距离窗户外延达60公分左右,雨水朝外飘出60公分,一般不会直接滴落到原告房屋的北墙或飘窗上。被告在复式烟道部分搭建的屋檐同理。该小区房屋本已年久失修,包括原、被告在内的大多数房屋外墙均存在渗水现象,原告房屋的南墙、西墙亦存在渗水。故原告家中渗水主要系房屋老化造成的。

被告本着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原则,愿意就原告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庭后被告已请专业人员对北露台顶棚进行了施工整改,已将引发原告异议的露台顶棚挑檐予以拆除,新安装了宽30公分、深15公分的水槽天沟替代。通过该设置,可以将顶棚积聚的雨水汇聚到天沟内,并通过新设的雨水管道引流至原建筑设计的排水管道中,消除对原告可能造成的影响。另对于原告已经造成损害,其愿意请物业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律师

原告称被告搭建的屋顶外延确实距离窗户挑出约60公分,但是原告飘窗也向外伸出60公分,导致雨水直接浇到原告飘窗上。

本案中,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自行将1101室房屋的北露台及烟道予以封闭,上述行为未经许可,确属违章搭建,显属不当。至庭审时,从双方提供的照片可见,被告搭建的露台屋顶挑檐向下倾斜且伸出外立面约60公分,屋顶积聚的雨水通过挑檐并借助风力确实可能飘落至原告房屋的北墙及飘窗上,日积月累长期雨水冲刷,可能造成原告北面房间的墙体受潮、霉变等现象。根据原告提供的受损照片显示的受损情况及部位,其主张维修费用2,000元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支持。

本案庭审后,被告自行对露台顶棚的挑檐进行了整改,通过顶棚四周加装水槽、雨水引流等方式改变屋顶积水的走向。整改后,被告已基本消除了其搭建露台及烟道顶棚积水对原告造成妨碍。本案作为民事纠纷,法院仅就被告的搭建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侵害情况进行审查。根据现状,原告基于相邻关系要求被告对北露台及烟道的违章搭建予以拆除的诉请,难以支持。对于被告违章搭建的相关异议,原告可另行通过行政途径予以纠正或解决。律师

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F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房屋修复费2,000元;二、原告D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7)沪0113民初7165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