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专有权纠纷一案,F系104室房屋产权人,Q系共和五村204室房屋房屋产权人,双方系相邻关系。因204室房屋洗衣机进水龙头损坏,导致楼下104室房屋内发生大面积进水问题。F报警并联系了当地居委会,后经居委会人员和物业公司以及204室房屋租客联系,于次日下午2点物业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并更换了水龙头。漏水造成F房屋内墙面大面积渗水,F房屋内的四门衣柜、柜内衣物、F自制刻纸画因浸水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另因F身有残疾,行动不便,事后其聘请了钟点工为其进行了房屋清理工作。律师
F向起诉请求:要求Q赔偿以下费用,1、墙面顶面损坏修复费用3,700.30元;2、四门柚木大衣柜浸水受损,金额为2万元;3、衣柜内11件棉衣的清洗费385元;4、柜内五盒(每盒50支)一次性20CC针筒因浸水受损,金额为230元;5、八幅自制刻纸画(带镜框)受损,价值10万元;6、四尺半凉席一张,价值100元;7、为存放刻纸画购买的木盒四个,价值4,200元;8、为清理房间聘请钟点工费用1,000元;9、为促进房间干燥使用空调增加的电费276元(二个月);10、当日抢救漏水使用尿垫吸水产生的费用25.5元;11、为诉讼产生的打印照片费(96张)83.2元。
事关于上海市共和五村104室房屋墙面墙顶损坏修复的费用,F特请专业装修人员上门查看,修复价远高于一审法院判决的8,000元,F要求Q赔偿13,600元。2、八幅自制刻纸画(带镜框)系F年青时所作,是人工加艺术的结合,在F心目中是无价的,10万元只是参考价。3、四门柚木大衣柜因脏水浸了,柜门已变形,F要求重新买一个新的,市场价大约2万元,旧的给Q。4、Q还应赔偿洗衣费用385元,20CC针筒230元,四尺半凉席一张100元,为清理房间找钟点工打扫费用1,000元,为促进房间干燥使用空调增加的电费276元,以及为诉讼产生的打印照片费83.20元。律师
被上诉人Q辩称,不同意F的上诉请求。Q愿意帮F修理房屋,修到F满意为止。
Q作为204室房屋产权人应当保持其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和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的义务,现204室房屋漏水原因系洗衣机水龙头损坏所致,Q对此产生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各项损失,根据F提供的相关照片,可以确认其房屋内墙面、衣柜、柜内衣物、自制刻纸画等物品确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鉴于F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金额,故法院将根据损坏情况以及日常生活经验酌情予以确定。关于F主张为清理房屋所产生的钟点工费、电费等,考虑到F系残疾人,行动不便,故请人上门进行清理打扫属于合理必要费用,但因F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金额,将酌情予以确定。关于F主张为存放刻纸画而购买的木盒,非因渗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故不予支持。关于F主张为诉讼而产生的打印照片费用,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律师
法院判决:Q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F因房屋渗水所产生的损失共计8,000元。(2016)沪0113民初7539号(2017)沪02民终38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