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宅基地上空高压线路架设而过是否有危险

消除危险纠纷一案,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向被告核发了练塘变电站220千伏出线工程之二——新建高压线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律师

被告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500kV练塘变电站220kV出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局向被告出具了《关于500kV练塘变电站220kV出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具体要求:220kV架空输电线路建设时应尽量避开住宅区,对于将跨越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的线路铁塔应进行升高,使该区域线路对住宅的净空距离达到12m,对于已处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居民住宅等,应确保其与最近的导线直线距离大于12m等。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被告《关于500千伏练塘变电站22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进行了批复。

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对500kV练塘变电站220kV出线工程环境电场、磁场和无线电干扰场强进行检测后作出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低于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律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对被告提交的《500kV练塘变电站220kV出线线路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出具了审批意见,该局决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上述220kV架空输电线路在原告居住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221号农村宅基地房屋上空附近穿越。

原告俞某诉称:原告自小居住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221号,全家在此居住已近30年之久。被告在建设500千伏练塘变电站220千伏出线工程时,将高压线直接通过原告房屋上空,被告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但将原告及家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置于随时被高压电线损害的危险境地,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也给原告及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因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移除架设在原告房屋上方的高压线,消除危险。律师

被告上海市某电力公司辩称:关于500千伏练塘变电站22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工程项目,且在工程竣工后经环保局验收合格,故对原告不存在威胁。

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关于500千伏练塘变电站22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经过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并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又经过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之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并提出了具体的施工要求。该工程施工完毕后,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对该工程环境电场、磁场和无线电干扰场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低于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最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又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律师

由此可见,关于500千伏练塘变电站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虽在原告居住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上空附近穿越,但并未对原告及其家人构成危险,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缺乏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5647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